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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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敲黑板,划重点: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对于违规出租房屋的处罚措施如下: 没收非法收益; 取缔房屋租赁经营场所; 责令停业整顿; 罚款; 暂停房屋租赁备案。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租赁住房的登记、合同签订和维修方面做出了规定,保障了租户权益。对于违规出租房屋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8〕12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如实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及时办理暂住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承租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协助税务部门督促出租人主动纳税,并拒绝接受除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以外的其他票据。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1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承担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管理。

中华网财经1月19日讯:1月18日晚间,上海同时出台《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简称“认定办法”),试行期两年(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并对房屋租赁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屋主未依法签订合同、收取高额押金等,将面临处罚。《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昆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昆明市城郊结合部(地区划分详见附件一)的农民、乡镇、合作社的房屋租赁,均适合本暂行规定,城郊结合部农民利用房屋兴办旅馆业的,按旅馆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昆明规定擅改居住功能 最高罚5000元。今年5月,昆明出台实施《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昆明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规范提出新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由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自主确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