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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外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外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登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或相关政务服务平台;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查询到暂住证信息后,按页面指引申请电子版暂住证; 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提交申请,等待审核,下载或在线查看电子版暂住证。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住房居委会证明;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主房产证复印件;暂住人员身份证原件;暂住人员一寸照片一张。暂住证办理流程 暂住在暂住地的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乌鲁木齐标准租房合同范本?

1、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准备材料:前往所在区的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住证。在办理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一般是近期彩色白底1寸或2寸正面免冠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的一些资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第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第二,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

4、第二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四)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5、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核名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外国人在乌鲁木齐租房需要什么证件

1、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后《房屋租赁证》。

2、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社保卡、近期照片等材料。登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网站:http://,点击“居住证业务”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表:根据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照片和必要的材料。

3、乌鲁木齐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居住证,在石家庄市有居住证的居民可以申请廉租房;家庭经济条件,通常情况下,廉租房是为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的;房产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不能同时拥有其他房产;其他条件,除了上述条件外,可能还有其他特定要求。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生活。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出租房屋,要及时、准确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还要督促非乌鲁木齐市户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如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没有证件的人员,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租赁居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实际居住人数。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第十五条 房屋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站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1年7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的房屋出租,不适用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外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